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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员权益完整指南(2026版)

摘要

香港《雇佣条例》为所有在港受雇人士设有法定最低保障。本指南全面拆解年假、病假、法定假日、产假侍产假、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最低工资等核心雇员权益,并涵盖2026年最新立法变化(MPF对冲废除、法定假日增至17天),以及如何在出现争议时寻求帮助。

# 香港雇员权益完整指南(2026版)

很多打工人签合约时,只看薪酬和职位,其他条款随手翻一翻就算。结果第一次请年假,才发现合约上写的是「法定假日」而不是「公众假期」;第一次请病假,才知道有薪病假有累积上限;被裁员时,才搞清楚「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原来是两回事;更有人在2026年初被裁员,才发现MPF对冲制度已经在2026年1月18日正式废除,遣散费的计算完全不同了。

这篇指南把《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Cap. 57)的核心雇员权益逐一拆解,包括2025至2026年的最新立法变化,让你在谈Offer前、入职前、甚至被裁员前,清楚知道法律给了你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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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佣条例》:香港劳工保障的基础框架

《雇佣条例》(Cap. 57)是香港规管雇佣关系的核心法律,由劳工处(Labour Department)负责执行。它为所有在港受雇的员工设定了最低标准——无论你的合约怎么写,这些最低标准都不能被合约条款削减或剥夺。

  • 所有在香港工作的雇员,包括本地居民和外籍人士
  • 无论全职、兼职、临时工,只要建立了雇佣关系,均受条例基本保护
  • 部分强化保障(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等)针对持有连续性合约的雇员

自2026年1月18日起,《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正式生效,连续性合约的定义维持:

> 连续性合约 = 连续受雇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时数不少于18小时

符合此定义的雇员,才完整享有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保障。兼职或不定时工作的雇员,须确认自己是否符合「4-18规则」。

任何合约条款,若比《雇佣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更差,均自动属于无效。例如:

  • 合约写「不设有薪病假」→ 该条款无效,法定有薪病假仍然适用
  • 合约写「年假10天,包括法定假日」→ 若年假天数低于法定,低于法定部分的条款无效
  • 合约写「离职不补付未放年假」→ 此条款无效,雇主仍须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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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假:7天起计,最高14天

《雇佣条例》规定的年假天数按服务年数递增:

这是法定最低标准,即法律要求雇主必须给予的最少年假。很多公司合约提供额外年假(如入职即给10天、满5年给15天),超出法定部分属合约优惠,而非法律要求。

年假期间,雇员应获得假期薪酬,计算方式如下:

> 假期薪酬 = 过去12个月(或实际受雇期,取较短者)每日平均工资 × 年假天数

「每日平均工资」以过去12个月的总工资(包括奖金、佣金、津贴等应计入的部分)除以相应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一般情况下,年假不能以金钱代替(即法律不容许「不放假、出粮补水」的安排)。但有例外:

  • 超出10天的年假部分:若年假超出10天(例如你有14天年假),雇主可向劳工处申请登记,以薪酬替代超出10天以上的部分
  • 离职时的未放年假:任何未放完的年假,雇主须于离职时按比例支付薪酬补偿
  • 年假须在假期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放取(假期年度通常以受雇周年日计算)
  • 每次连续年假最少7天,但双方可协商更灵活的安排
  • 放假时间须提前通知雇主,雇主亦可酌情调整放假日期
  • 若雇主指定年假时间,须至少提前14天通知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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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假:条件、薪酬与120天累积上限

《雇佣条例》规定有薪病假按服务年期累积:

  • 受雇首12个月:每服务月份累积2天有薪病假
  • 受雇第13个月起:每服务月份累积4天有薪病假
  • 最多可累积:120天

累积计算实例: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有薪病假薪酬:

  1. 请假天数在已累积的有薪病假余额范围内
  2. 持有由注册医生、中医或牙医出具的医疗证明书(俗称「医生纸」);连续4天或以上的病假必须附有医生纸
  3. 病假并非因雇员本身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所致

注意: 病假不超过3天,部分情况下毋须医生纸,但具体视合约条款及公司规定而定;法定要求是4天或以上的连续病假必须有医疗证明。

有薪病假薪酬为平均日薪的4/5(即80%),而非全薪:

> 有薪病假薪酬 = 过去12个月每日平均工资 × 4/5 × 病假天数

很多公司合约提供全薪病假(100%日薪),这是合约给的优待。法定标准只要求4/5。

  • 雇主不能在雇员享有有薪病假(且符合申领条件)期间解雇该雇员
  • 违反此保护的解雇属非法解雇,雇员可向劳工处投诉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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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假日 vs 公众假期:2026年的最新情况

这是香港打工人最容易忽略、但对实际假期天数影响最大的细节。

《雇佣条例》规定的法定假日正在逐步由12天增加至17天(目标2030年达到),2026年法定假日已增至17天,与公众假期看齐。

2026年的法定假日(17天)包括:

  1. 元旦(1月1日)
  2. 农历新年初一
  3. 农历新年初二
  4. 农历新年初三
  5. 农历新年初四
  6. 清明节
  7. 佛诞
  8. 劳动节(5月1日)
  9. 端午节
  10.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11. 中秋节翌日
  12. 国庆日(10月1日)
  13. 重阳节
  14. 耶稣受难日
  15. 复活节星期六
  16. 圣诞节(12月25日)
  17. 圣诞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重要背景: 香港立法会2023年通过《2023年雇佣(修订)条例》,分阶段将法定假日由12天增至17天,最终目标是与17天公众假期全面看齐。部分过渡年份的具体安排略有差异,建议以每年劳工处公布为准。

香港公众假期(即《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假期)每年亦为17天,与现阶段法定假日天数相同。

即使法定假日和公众假期天数已趋一致,合约措辞仍然重要:

  • 合约写「法定假日」:按《雇佣条例》当年规定执行(2026年为17天)
  • 合约写「公众假期」:按《公众假期条例》执行(17天)
  • 合约写「年假XX天,包含公众假期」:注意是否将假日计算在年假配额内

若雇员被要求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主须:

  • 在60日内安排另一天补假(替代假期);或
  • 支付额外薪酬(视合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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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休息日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在每7天的周期内,给予雇员最少1天休息日。

  • 休息日是带薪的,雇主不得因雇员放休息日而扣薪
  • 若需要雇员在休息日工作,雇主须安排补假或给予相应补偿
  • 合约可指定固定休息日(如周日),亦可由雇主每周灵活指定
  • 休息日的安排需提前通知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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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假和侍产假

产假天数: 14周

有薪产假的资格条件:

  • 在预计分娩日期前至少连续受雇40周(即约10个月)
  • 已向雇主书面通知怀孕及预产期

产假薪酬计算:

  • 第1至10周:雇主支付,按平均日薪80%计算
  • 第11至14周(额外4周):按平均日薪80%计算,但封顶HK$80,000(4周合计上限);政府向雇主发还此4周薪酬,以减轻中小企负担

重要计算提示: > 有薪产假薪酬 = 过去12个月每日平均工资 × 80% × 产假天数(至第10周) > 第11–14周:按同样公式计算,总额封顶HK$80,000

解雇保护:

  • 雇主不得因雇员怀孕而解雇
  • 雇主不得在产假期间解雇雇员
  • 违反此规定属刑事罪行,雇主可被罚款及监禁

侍产假天数: 5天(有薪,即80%日薪)

资格条件:

  • 连续受雇40周或以上
  • 配偶或伴侣正在怀孕或分娩
  • 须向雇主提交相关文件(如出生记录或医疗证明)

放假时间: 可在分娩前后4周内灵活放取,具体日期由雇员自行决定(需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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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计算与区别

这两项补偿金是香港打工人在离职时最重要的法定保障,但很多人直至面临裁员才第一次认真了解。

资格条件:

  • 连续受雇24个月(2年)或以上
  • 因裁员(redundancy)被解雇;或因雇主停止业务、业务迁移而受影响

计算公式: > 遣散费 = 2/3 × 最后月薪(或最后12个月平均月薪,取较低者)× 服务年数

上限:

  • 每服务年份上限:HK$22,500
  • 遣散费总上限:HK$390,000

计算实例:

例子1:服务5年,月薪HK$30,000 > 公式计算:2/3 × HK$30,000 × 5 = HK$100,000 > 年份上限:HK$22,500 × 5 = HK$112,500 > 取较低者:遣散费 = HK$100,000

例子2:服务10年,月薪HK$50,000 > 公式计算:2/3 × HK$50,000 × 10 = HK$333,333 > 年份上限:HK$22,500 × 10 = HK$225,000 > 取较低者:遣散费 = HK$225,000

例子3:服务20年,月薪HK$60,000 > 公式计算:2/3 × HK$60,000 × 20 = HK$800,000(远超总上限) > 年份上限:HK$22,500 × 20 = HK$450,000(仍超总上限) > 总上限封顶:遣散费 = HK$390,000

资格条件:

  • 连续受雇5年(60个月)或以上
  • 以下情况之一:
  • 雇主以裁员以外的原因终止合约(且非因雇员严重失当而解雇)
  • 雇员因健康原因(有医生证明且不能胜任原本工作)主动终止合约
  • 雇员去世(由其遗产代表申领)
  • 固定期限合约期满,雇主不予续约

计算公式: 与遣散费完全相同 > 长期服务金 = 2/3 × 最后月薪(或最后12个月平均月薪,取较低者)× 服务年数 > 每年上限HK$22,500,总上限HK$390,000

不能同时领取: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不能兼得。两者的触发情境通常互斥(裁员 vs. 其他终止),实际上只能申领其一。

《2025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俗称「MPF对冲废除法例」)自2026年1月18日正式生效。

废除前: 雇主可以用MPF计划中的雇主强积金供款(及其累算权益),抵销应付给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很多员工的遣散费实际收到的现金远低于应有金额。

废除后: 2026年1月18日起,所有新发生的终止雇佣,雇主不得再以MPF雇主供款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两者须全额独立支付。

对你的影响:

  • 若你在2026年1月18日后被裁员,遣散费按公式全额计算,雇主不能扣减MPF金额
  • 若你的雇主试图在2026年1月18日后仍作对冲,此举属违法,可向劳工处投诉
  • 废除前已累计的MPF供款对冲安排有过渡条款,详情请参阅劳工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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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低工资

香港设有法定最低工资,由最低工资委员会(Minimum Wage Commission)定期检讨(每两年一次)。

现行最低工资:HK$40/小时(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大部分在香港工作的受雇员工,包括兼职、临时工
  • 若换算后时薪低于HK$40,雇主必须补足差额
  • 适用于计时、计日、计件或月薪计算的工资形式

豁免人士:

  • 外籍家庭佣工(另设最低工资安排)
  • 在特定认可工作实习计划下的在校学生(部分情况下豁免)

如何核算月薪是否符合最低工资:

若你的月薪为固定金额,核算公式如下: > 等效时薪 = 月薪 ÷ 当月实际工作时数(包括加班时数)

若等效时薪低于HK$40,雇主违法。

  • 工资期(Wage Period):不得超过1个月,通常为每月一次
  • 支薪时限: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须付清工资
  • 拖欠工资属刑事罪行,一旦定罪,雇主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 如遭拖欠工资,可致电劳工处(2717 1771)举报,劳工处有追讨及起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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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防止不合理解雇的保护

以下情况下解雇雇员,属违法解雇:

  1. 雇员因工受伤,正在提出或处理工伤赔偿申索
  2. 雇员出庭作证(或即将出庭作证)于法律程序
  3. 雇员行使《雇佣条例》赋予的法定权利(如追讨欠薪、申索年假薪酬等)
  4. 女性雇员怀孕期间或产假期间
  5. 雇员参与工会活动(受《职工会条例》保护)
  6. 雇员担任陪审员

雇主可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不给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即时解雇雇员:

  • 雇员严重失当(Serious Misconduct):如严重欺诈、暴力行为等
  • 雇员严重失职(Gross Dereliction of Duty)
  • 雇员惯性违抗合法及合理的工作指示
  • 雇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职位

若不符合以上情况,雇主解雇雇员须给予合约规定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否则属违法解雇。

最低通知期:

  • 合约有规定:按合约通知期执行
  • 合约没规定:最少1个月通知期(或同等代通知金)
  • 试用期内:最少7天通知期

若雇主刻意令工作环境恶化,使雇员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辞职,法律可视之为建设性解雇,雇员仍可申索相应补偿。常见情况包括:

  • 大幅无理由降薪
  • 强迫接受根本性改变工作性质或地点的职务调迁
  • 持续针对性骚扰或霸凌
  • 系统性剥夺合约所赋予的工作资源或职责

建立建设性解雇申索,必须保留充分证据:薪酬单、电邮及通讯记录、书面指示、人事文件等。建议在辞职前咨询劳工处或法律援助署意见。

成功申索不合理解雇,法庭/审裁处可裁定的补偿包括:

  • 恢复原职(Reinstatement)或复职(Re-engagement)
  • 终止合约补偿金(Termination of Contract Compensation)
  • 欠付工资及其他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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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反歧视法律保障

《雇佣条例》以外,香港还有四条反歧视法例,保护雇员免受工作场所歧视:

  1. 《性别歧视条例》(Cap. 480):禁止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或怀孕的歧视
  2. 《残疾歧视条例》(Cap. 487):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3.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Cap. 527):禁止基于家庭岗位(如为近亲提供照顾)的歧视
  4. 《种族歧视条例》(Cap. 602):禁止基于种族的歧视

以上法例由平等机会委员会(EOC,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负责执行,雇员可向EOC提出投诉,EOC提供调解及法律协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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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试用期:你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很多人误以为试用期内雇主可以随意解雇,法律上并不完全正确。试用期只是在通知期方面有所不同,其他基本劳工保障在试用期内同样适用。

  • 试用期首个月:雇主或雇员均可在不给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合约(即随时终止,但某些合约可能要求7天通知)
  • 试用期第1个月后:最少7天通知期(或7天代通知金)
  • 试用期结束后转为正式员工:通知期以合约规定为准,最少1个月

即使在试用期内,以下保障仍然适用:

  • 最低工资:雇主须按法定最低工资(HK$40/小时)支付
  • 按时出粮: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须支付工资
  • 免受歧视:性别、怀孕、残疾等歧视在试用期内同样违法
  • 工伤补偿:因工受伤仍可申索雇员补偿

部分连续性合约的保障(如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需要较长的服务年期才能触发,试用期本身并不剥夺这些权益——试用期的服务时间同样计算入连续受雇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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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班与工时:香港法例的现况

香港《雇佣条例》目前并未规定法定最高工时,亦没有强制要求支付加班费(Overtime Pay)。加班安排完全取决于你的雇佣合约条款。

  • 若合约列明加班费率(如平日加班1.5倍时薪、假日加班2倍时薪):雇主须按合约支付
  • 若合约列明「全包薪酬」(All-in Salary)或「薪酬已包括所有加班补偿」:在法律上可能有效,但须确保每小时等效薪酬仍不低于最低工资
  • 若合约没有提及加班安排:理论上可拒绝接受合约范围以外的额外工时要求

虽然香港无法定最高工时,但最低工资制度间接对工时形成约束:

> 等效时薪 = 月薪 ÷ 当月实际工作时数(含所有加班)

若因加班令等效时薪低于HK$40/小时,雇主违反《最低工资条例》,须补足差额。

劳工顾问委员会多年来持续讨论标准工时立法,但截至2026年,相关立法尚未落实。如有最新进展,建议查阅劳工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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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雇佣合约种类与保障差异

香港常见的雇佣合约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不同合约种类在保障范围上有所差异:

最常见的全职合约形式,通常以月薪计算。雇员通常享有完整的《雇佣条例》保障,包括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视服务年期而定)。

终止方式:

  • 任何一方均可按合约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终止合约
  • 即时解雇须符合法定条件

合约订明特定结束日期(如1年期、2年期)。特别注意:

  • 若合约期满而雇主不予续约,且雇员已连续受雇5年或以上,雇员可能有资格申领长期服务金
  • 若合约未满期即被提前终止,雇主须支付余下合约期的相应补偿(视合约条款而定)
  • 固定期限合约不代表保障较少——《雇佣条例》的最低保障同样适用

兼职员工的保障取决于是否符合「4-18规则」(每周18小时或以上、连续4周)。符合者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同的法定保障。

部分公司以「独立承办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合约聘用人手,试图规避《雇佣条例》的保障。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时,会考虑多个实质因素,而非单纯看合约标题:

  • 是否受对方指挥和控制工作方式
  • 是否由对方提供工具和装备
  • 是否有排他性服务安排
  • 是否纳入对方的业务架构

若法院裁定为雇佣关系,即使合约标题为「承判合约」,《雇佣条例》的保障仍然适用。如你怀疑自己被错误定性为承办商,可向劳工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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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雇主的其他法定责任

除上述雇员保障外,雇主在法律上还有以下重要责任:

在港工作年满18至65岁的雇员(部分豁免情况除外),雇主须每月按应课薪酬的5%(上限HK$1,500)强制供款至MPF计划,雇员亦须相应供款5%。

  •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合资格雇员供款
  • 不依时供款属违法,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MPFA)可追究雇主责任
  • 自2026年1月18日起,雇主供款不得再用于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所有在港雇用员工的雇主,必须为其员工购买足够的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工保险」)。保险涵盖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的补偿。未购买保险属刑事罪行。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Cap. 486)规定,雇主收集及处理雇员个人资料时,须遵守相关资料保护原则,包括仅收集必要的个人资料、安全储存,以及不得在未获同意下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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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Cap. 509)规定,所有雇主必须:

  •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系统及装备
  • 向雇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及指引
  • 如发生严重意外,须向劳工处呈报

如因工受伤,雇员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Cap. 282)申索雇员补偿,费用由雇主的雇员补偿保险承担(雇主必须为所有员工购买此保险)。

《性别歧视条例》第2部涵盖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如未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处理性骚扰投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可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或透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害赔偿。

特定职业(如接触石棉的工人、患尘肺病的矿工等)发生职业病,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申领职业病补偿。劳工处设有职业健康诊所,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职业健康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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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投诉与申索渠道

  • 服务: 免费劳资调解(劳资关系组)、追讨欠薪、劳工法例查询
  • 电话: 2717 1771(24小时热线)
  • 网址: www.labour.gov.hk (https://www.labour.gov.hk)
  • 地址: 全港各区设有劳工处办事处
  • 管辖范围: 不超过HK$500,000的劳资纠纷申索
  • 特点: 毋须聘请律师,申请人可自行出庭;免缴诉讼费;程序相对快捷
  •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香港法院大楼)
  • 管辖范围: 不超过HK$8,000的薪酬申索
  • 特点: 程序更简便,适合小额欠薪个案
  • 地址: 同劳资审裁处
  • 服务: 处理歧视投诉、提供调解及法律协助
  • 电话: 2511 8211
  • 网址: www.eoc.org.hk (https://www.eoc.org.hk)
  • 符合资产及收入限制的人士,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资助聘请律师
  • 网址: www.lad.gov.hk (https://www.l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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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资料来源

  •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
  • 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全文):www.labour.gov.hk/eng/public/ConciseGuide.htm (https://www.labour.gov.hk/eng/public/ConciseGuide.htm)
  • 劳工处——法例及规例:www.labour.gov.hk/eng/legislat/content.htm (https://www.labour.gov.hk/eng/legislat/content.htm)
  • 平等机会委员会:www.eoc.org.hk (https://www.eoc.org.hk)
  • 劳工处——最低工资:www.labour.gov.hk/tc/news/smw.htm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smw.htm)
  • 《2025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MPF对冲废除):www.mpfa.org.hk (https://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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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雇佣条例》是打工人在香港的法律底线——不管你的合约怎么写,这条底线都在。2026年的几项重大变化(MPF对冲废除、法定假日增至17天、最低工资调升)让许多雇员的实际保障有所提升,但你必须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在需要时有效行使。

入职前搞清楚年假和假日的计算方式;被裁员时,根据最新法例计算遣散费;遇到不合理对待,知道向哪里投诉——这些都是在职场打滚必备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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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我入职刚满1年,年假是7天还是8天?

法定最低年假在第1年和第2年都是7天,到第3年才升至8天。所以入职刚满1年,你有7天年假。如果你的合约列明更多天数(如10天),以合约为准——合约优于法定标准是有效的,法律只设底线,不限制合约提供更多。

公司说不设有薪病假,这合法吗?

不合法。 《雇佣条例》赋予持有连续性合约的雇员法定有薪病假,任何合约条款若试图剥夺此权利,均属无效。你仍然享有法定有薪病假(首年每月累积2天,之后每月4天,上限120天,薪酬为日薪4/5)。如公司拒绝支付,可向劳工处(2717 1771)投诉,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2026年法定假日和公众假期还有分别吗?

2026年两者天数已相同,均为17天,但法律基础不同:法定假日的依据是《雇佣条例》(Cap. 57),公众假期的依据是《公众假期条例》(Cap. 149)。实际上,2026年的17天假期清单已基本相同。合约若写「法定假日」或「公众假期」,2026年均指17天;如有疑问,以合约具体条款为准。

我做了18个月被裁员,有遣散费吗?

没有。 遣散费要求连续受雇满24个月(2年)才符合资格。18个月不达标,法律上无遣散费。但你仍然有权获得: 合约规定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按比例计算的年假薪酬;任何欠付的工资或其他应得款项 建议向劳工处确认你的具体权益。

MPF对冲废除后,我的遣散费计算有何变化?

自2026年1月18日起,雇主不得再以MPF雇主强积金供款(及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你的遣散费将按公式(2/3 × 月薪 × 服务年数)全额支付,雇主不能从中扣减任何MPF金额。如果你的遣散费是在2026年1月18日后支付,而雇主仍然尝试作对冲,这是违法行为,可向劳工处投诉。

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有什么差别?

两者计算公式相同,但触发条件不同: 遣散费:因裁员被解雇,服务年期要求24个月;长期服务金:因其他原因被解雇(非严重失当)、因健康离职、合约到期不续等,服务年期要求60个月(5年) 两者不能同时领取。实际上,裁员通常触发遣散费,其他情况触发长期服务金,两者情境互斥。

我被即时解雇,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样合法吗?

要视乎解雇原因。雇主只能在法定可即时解雇的情况下(严重失当、严重失职、惯性违抗合法指示、欺骗取得职位)免通知期解雇。若非上述情况,即时解雇属非法,雇主须支付代通知金(等同通知期薪酬)。可向劳工处查询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

最低工资是HK$40/小时,但我月薪已超标,还有关系吗?

如果你的月薪换算成时薪后仍高于HK$40,通常没问题。但如果你长时间加班,值得核算:月薪 ÷ 当月实际工作时数(包括所有加班),若低于HK$40,雇主可能违反最低工资法例。此情况在计件或基本薪资较低但加班多的工种尤为常见。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解雇我吗?

不可以。 《雇佣条例》明确禁止在雇员怀孕期间或产假期间解雇,此类解雇不只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罪行,雇主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如遭此对待,立即向劳工处(2717 1771)投诉,亦可寻求法律援助署协助。

我的侍产假被削至3天,雇主说只给3天,怎么办?

法定侍产假为5天,薪酬为日薪的80%。如符合连续受雇40周的条件,雇主必须按法定标准给足5天。你可以: 向雇主书面提出申请,列明法定权利;如雇主仍然拒绝,向劳工处(2717 1771)投诉;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差额

我辞职后,年假还没放完,公司要补钱给我吗?

是的。 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解雇,任何未放完的法定年假(按比例计算),雇主须以薪酬补偿。计算方式: > 补偿金额 = 未放年假天数(按服务比例计算)× 每日平均工资 例如:你已工作1年3个月,法定年假7天,已放4天,离职时还有3天未放,雇主须支付3天的日薪作补偿。

雇主拖欠工资,我能做什么?

立即采取行动: 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组投诉(电话:2717 1771),劳工处可调解及追讨欠薪;保留相关证据:工资单、合约、银行入账记录、出粮日期等;若调解无效,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申索金额不超过HK$500,000);小额欠薪(HK$8,000以下)可向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申请,程序更快 拖欠工资属刑事罪行,一旦定罪,雇主可被罚款及判处监禁。劳工处在法律上有权对雇主提起刑事追诉,这是非常有效的施压工具。

什么是建设性解雇?

我要怎样证明? 建设性解雇是指:雇主的行为已根本性违反雇佣合约,令你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辞职。法律视此情况如同被解雇,你可申索相应补偿。 要成立建设性解雇申索,通常需要证明: 雇主的行为属根本性违约(如大幅无理由降薪、强迫接受不合理职务等);你是因此才辞职,而非主动选择离职;你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辞职决定(不能事隔太久才辞职) 建议保留的证据: 薪酬单、电邮及即时通讯记录、合约文件、书面指示、人事会面记录等。在辞职前务必先向劳工处或法律援助署咨询,辞职时机可影响申索成败。

我是兼职员工,还有《雇佣条例》保障吗?

有,但部分保障取决于是否符合连续性合约要求。若你每周工作18小时或以上,且连续工作4周或以上(「4-18规则」),你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同的法定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等保障。若每周工作不足18小时,基本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按时支薪等)仍然适用,但部分增强保障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