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员权益完整指南(2026版)
香港《雇佣条例》为所有在港受雇人士设有法定最低保障。本指南全面拆解年假、病假、法定假日、产假侍产假、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最低工资等核心雇员权益,并涵盖2026年最新立法变化(MPF对冲废除、法定假日增至17天),以及如何在出现争议时寻求帮助。
# 香港雇员权益完整指南(2026版)
很多打工人签合约时,只看薪酬和职位,其他条款随手翻一翻就算。结果第一次请年假,才发现合约上写的是「法定假日」而不是「公众假期」;第一次请病假,才知道有薪病假有累积上限;被裁员时,才搞清楚「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原来是两回事;更有人在2026年初被裁员,才发现MPF对冲制度已经在2026年1月18日正式废除,遣散费的计算完全不同了。
这篇指南把《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Cap. 57)的核心雇员权益逐一拆解,包括2025至2026年的最新立法变化,让你在谈Offer前、入职前、甚至被裁员前,清楚知道法律给了你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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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佣条例》:香港劳工保障的基础框架
《雇佣条例》(Cap. 57)是香港规管雇佣关系的核心法律,由劳工处(Labour Department)负责执行。它为所有在港受雇的员工设定了最低标准——无论你的合约怎么写,这些最低标准都不能被合约条款削减或剥夺。
- 所有在香港工作的雇员,包括本地居民和外籍人士
- 无论全职、兼职、临时工,只要建立了雇佣关系,均受条例基本保护
- 部分强化保障(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等)针对持有连续性合约的雇员
自2026年1月18日起,《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正式生效,连续性合约的定义维持:
> 连续性合约 = 连续受雇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时数不少于18小时
符合此定义的雇员,才完整享有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保障。兼职或不定时工作的雇员,须确认自己是否符合「4-18规则」。
任何合约条款,若比《雇佣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更差,均自动属于无效。例如:
- 合约写「不设有薪病假」→ 该条款无效,法定有薪病假仍然适用
- 合约写「年假10天,包括法定假日」→ 若年假天数低于法定,低于法定部分的条款无效
- 合约写「离职不补付未放年假」→ 此条款无效,雇主仍须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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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假:7天起计,最高14天
《雇佣条例》规定的年假天数按服务年数递增:
这是法定最低标准,即法律要求雇主必须给予的最少年假。很多公司合约提供额外年假(如入职即给10天、满5年给15天),超出法定部分属合约优惠,而非法律要求。
年假期间,雇员应获得假期薪酬,计算方式如下:
> 假期薪酬 = 过去12个月(或实际受雇期,取较短者)每日平均工资 × 年假天数
「每日平均工资」以过去12个月的总工资(包括奖金、佣金、津贴等应计入的部分)除以相应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一般情况下,年假不能以金钱代替(即法律不容许「不放假、出粮补水」的安排)。但有例外:
- 超出10天的年假部分:若年假超出10天(例如你有14天年假),雇主可向劳工处申请登记,以薪酬替代超出10天以上的部分
- 离职时的未放年假:任何未放完的年假,雇主须于离职时按比例支付薪酬补偿
- 年假须在假期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放取(假期年度通常以受雇周年日计算)
- 每次连续年假最少7天,但双方可协商更灵活的安排
- 放假时间须提前通知雇主,雇主亦可酌情调整放假日期
- 若雇主指定年假时间,须至少提前14天通知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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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假:条件、薪酬与120天累积上限
《雇佣条例》规定有薪病假按服务年期累积:
- 受雇首12个月:每服务月份累积2天有薪病假
- 受雇第13个月起:每服务月份累积4天有薪病假
- 最多可累积:120天
累积计算实例: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有薪病假薪酬:
- 请假天数在已累积的有薪病假余额范围内
- 持有由注册医生、中医或牙医出具的医疗证明书(俗称「医生纸」);连续4天或以上的病假必须附有医生纸
- 病假并非因雇员本身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所致
注意: 病假不超过3天,部分情况下毋须医生纸,但具体视合约条款及公司规定而定;法定要求是4天或以上的连续病假必须有医疗证明。
有薪病假薪酬为平均日薪的4/5(即80%),而非全薪:
> 有薪病假薪酬 = 过去12个月每日平均工资 × 4/5 × 病假天数
很多公司合约提供全薪病假(100%日薪),这是合约给的优待。法定标准只要求4/5。
- 雇主不能在雇员享有有薪病假(且符合申领条件)期间解雇该雇员
- 违反此保护的解雇属非法解雇,雇员可向劳工处投诉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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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假日 vs 公众假期:2026年的最新情况
这是香港打工人最容易忽略、但对实际假期天数影响最大的细节。
《雇佣条例》规定的法定假日正在逐步由12天增加至17天(目标2030年达到),2026年法定假日已增至17天,与公众假期看齐。
2026年的法定假日(17天)包括:
- 元旦(1月1日)
- 农历新年初一
- 农历新年初二
- 农历新年初三
- 农历新年初四
- 清明节
- 佛诞
- 劳动节(5月1日)
- 端午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 中秋节翌日
- 国庆日(10月1日)
- 重阳节
- 耶稣受难日
- 复活节星期六
- 圣诞节(12月25日)
- 圣诞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重要背景: 香港立法会2023年通过《2023年雇佣(修订)条例》,分阶段将法定假日由12天增至17天,最终目标是与17天公众假期全面看齐。部分过渡年份的具体安排略有差异,建议以每年劳工处公布为准。
香港公众假期(即《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假期)每年亦为17天,与现阶段法定假日天数相同。
即使法定假日和公众假期天数已趋一致,合约措辞仍然重要:
- 合约写「法定假日」:按《雇佣条例》当年规定执行(2026年为17天)
- 合约写「公众假期」:按《公众假期条例》执行(17天)
- 合约写「年假XX天,包含公众假期」:注意是否将假日计算在年假配额内
若雇员被要求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主须:
- 在60日内安排另一天补假(替代假期);或
- 支付额外薪酬(视合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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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休息日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在每7天的周期内,给予雇员最少1天休息日。
- 休息日是带薪的,雇主不得因雇员放休息日而扣薪
- 若需要雇员在休息日工作,雇主须安排补假或给予相应补偿
- 合约可指定固定休息日(如周日),亦可由雇主每周灵活指定
- 休息日的安排需提前通知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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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假和侍产假
产假天数: 14周
有薪产假的资格条件:
- 在预计分娩日期前至少连续受雇40周(即约10个月)
- 已向雇主书面通知怀孕及预产期
产假薪酬计算:
- 第1至10周:雇主支付,按平均日薪80%计算
- 第11至14周(额外4周):按平均日薪80%计算,但封顶HK$80,000(4周合计上限);政府向雇主发还此4周薪酬,以减轻中小企负担
重要计算提示: > 有薪产假薪酬 = 过去12个月每日平均工资 × 80% × 产假天数(至第10周) > 第11–14周:按同样公式计算,总额封顶HK$80,000
解雇保护:
- 雇主不得因雇员怀孕而解雇
- 雇主不得在产假期间解雇雇员
- 违反此规定属刑事罪行,雇主可被罚款及监禁
侍产假天数: 5天(有薪,即80%日薪)
资格条件:
- 连续受雇40周或以上
- 配偶或伴侣正在怀孕或分娩
- 须向雇主提交相关文件(如出生记录或医疗证明)
放假时间: 可在分娩前后4周内灵活放取,具体日期由雇员自行决定(需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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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计算与区别
这两项补偿金是香港打工人在离职时最重要的法定保障,但很多人直至面临裁员才第一次认真了解。
资格条件:
- 连续受雇24个月(2年)或以上
- 因裁员(redundancy)被解雇;或因雇主停止业务、业务迁移而受影响
计算公式: > 遣散费 = 2/3 × 最后月薪(或最后12个月平均月薪,取较低者)× 服务年数
上限:
- 每服务年份上限:HK$22,500
- 遣散费总上限:HK$390,000
计算实例:
例子1:服务5年,月薪HK$30,000 > 公式计算:2/3 × HK$30,000 × 5 = HK$100,000 > 年份上限:HK$22,500 × 5 = HK$112,500 > 取较低者:遣散费 = HK$100,000
例子2:服务10年,月薪HK$50,000 > 公式计算:2/3 × HK$50,000 × 10 = HK$333,333 > 年份上限:HK$22,500 × 10 = HK$225,000 > 取较低者:遣散费 = HK$225,000
例子3:服务20年,月薪HK$60,000 > 公式计算:2/3 × HK$60,000 × 20 = HK$800,000(远超总上限) > 年份上限:HK$22,500 × 20 = HK$450,000(仍超总上限) > 总上限封顶:遣散费 = HK$390,000
资格条件:
- 连续受雇5年(60个月)或以上
- 以下情况之一:
- 雇主以裁员以外的原因终止合约(且非因雇员严重失当而解雇)
- 雇员因健康原因(有医生证明且不能胜任原本工作)主动终止合约
- 雇员去世(由其遗产代表申领)
- 固定期限合约期满,雇主不予续约
计算公式: 与遣散费完全相同 > 长期服务金 = 2/3 × 最后月薪(或最后12个月平均月薪,取较低者)× 服务年数 > 每年上限HK$22,500,总上限HK$390,000
不能同时领取: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不能兼得。两者的触发情境通常互斥(裁员 vs. 其他终止),实际上只能申领其一。
《2025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俗称「MPF对冲废除法例」)自2026年1月18日正式生效。
废除前: 雇主可以用MPF计划中的雇主强积金供款(及其累算权益),抵销应付给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很多员工的遣散费实际收到的现金远低于应有金额。
废除后: 2026年1月18日起,所有新发生的终止雇佣,雇主不得再以MPF雇主供款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两者须全额独立支付。
对你的影响:
- 若你在2026年1月18日后被裁员,遣散费按公式全额计算,雇主不能扣减MPF金额
- 若你的雇主试图在2026年1月18日后仍作对冲,此举属违法,可向劳工处投诉
- 废除前已累计的MPF供款对冲安排有过渡条款,详情请参阅劳工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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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低工资
香港设有法定最低工资,由最低工资委员会(Minimum Wage Commission)定期检讨(每两年一次)。
现行最低工资:HK$40/小时(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大部分在香港工作的受雇员工,包括兼职、临时工
- 若换算后时薪低于HK$40,雇主必须补足差额
- 适用于计时、计日、计件或月薪计算的工资形式
豁免人士:
- 外籍家庭佣工(另设最低工资安排)
- 在特定认可工作实习计划下的在校学生(部分情况下豁免)
如何核算月薪是否符合最低工资:
若你的月薪为固定金额,核算公式如下: > 等效时薪 = 月薪 ÷ 当月实际工作时数(包括加班时数)
若等效时薪低于HK$40,雇主违法。
- 工资期(Wage Period):不得超过1个月,通常为每月一次
- 支薪时限: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须付清工资
- 拖欠工资属刑事罪行,一旦定罪,雇主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 如遭拖欠工资,可致电劳工处(2717 1771)举报,劳工处有追讨及起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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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防止不合理解雇的保护
以下情况下解雇雇员,属违法解雇:
- 雇员因工受伤,正在提出或处理工伤赔偿申索
- 雇员出庭作证(或即将出庭作证)于法律程序
- 雇员行使《雇佣条例》赋予的法定权利(如追讨欠薪、申索年假薪酬等)
- 女性雇员怀孕期间或产假期间
- 雇员参与工会活动(受《职工会条例》保护)
- 雇员担任陪审员
雇主可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不给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即时解雇雇员:
- 雇员严重失当(Serious Misconduct):如严重欺诈、暴力行为等
- 雇员严重失职(Gross Dereliction of Duty)
- 雇员惯性违抗合法及合理的工作指示
- 雇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职位
若不符合以上情况,雇主解雇雇员须给予合约规定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否则属违法解雇。
最低通知期:
- 合约有规定:按合约通知期执行
- 合约没规定:最少1个月通知期(或同等代通知金)
- 试用期内:最少7天通知期
若雇主刻意令工作环境恶化,使雇员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辞职,法律可视之为建设性解雇,雇员仍可申索相应补偿。常见情况包括:
- 大幅无理由降薪
- 强迫接受根本性改变工作性质或地点的职务调迁
- 持续针对性骚扰或霸凌
- 系统性剥夺合约所赋予的工作资源或职责
建立建设性解雇申索,必须保留充分证据:薪酬单、电邮及通讯记录、书面指示、人事文件等。建议在辞职前咨询劳工处或法律援助署意见。
成功申索不合理解雇,法庭/审裁处可裁定的补偿包括:
- 恢复原职(Reinstatement)或复职(Re-engagement)
- 终止合约补偿金(Termination of Contract Compensation)
- 欠付工资及其他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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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反歧视法律保障
《雇佣条例》以外,香港还有四条反歧视法例,保护雇员免受工作场所歧视:
- 《性别歧视条例》(Cap. 480):禁止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或怀孕的歧视
- 《残疾歧视条例》(Cap. 487):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Cap. 527):禁止基于家庭岗位(如为近亲提供照顾)的歧视
- 《种族歧视条例》(Cap. 602):禁止基于种族的歧视
以上法例由平等机会委员会(EOC,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负责执行,雇员可向EOC提出投诉,EOC提供调解及法律协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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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试用期:你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很多人误以为试用期内雇主可以随意解雇,法律上并不完全正确。试用期只是在通知期方面有所不同,其他基本劳工保障在试用期内同样适用。
- 试用期首个月:雇主或雇员均可在不给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合约(即随时终止,但某些合约可能要求7天通知)
- 试用期第1个月后:最少7天通知期(或7天代通知金)
- 试用期结束后转为正式员工:通知期以合约规定为准,最少1个月
即使在试用期内,以下保障仍然适用:
- 最低工资:雇主须按法定最低工资(HK$40/小时)支付
- 按时出粮: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须支付工资
- 免受歧视:性别、怀孕、残疾等歧视在试用期内同样违法
- 工伤补偿:因工受伤仍可申索雇员补偿
部分连续性合约的保障(如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需要较长的服务年期才能触发,试用期本身并不剥夺这些权益——试用期的服务时间同样计算入连续受雇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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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班与工时:香港法例的现况
香港《雇佣条例》目前并未规定法定最高工时,亦没有强制要求支付加班费(Overtime Pay)。加班安排完全取决于你的雇佣合约条款。
- 若合约列明加班费率(如平日加班1.5倍时薪、假日加班2倍时薪):雇主须按合约支付
- 若合约列明「全包薪酬」(All-in Salary)或「薪酬已包括所有加班补偿」:在法律上可能有效,但须确保每小时等效薪酬仍不低于最低工资
- 若合约没有提及加班安排:理论上可拒绝接受合约范围以外的额外工时要求
虽然香港无法定最高工时,但最低工资制度间接对工时形成约束:
> 等效时薪 = 月薪 ÷ 当月实际工作时数(含所有加班)
若因加班令等效时薪低于HK$40/小时,雇主违反《最低工资条例》,须补足差额。
劳工顾问委员会多年来持续讨论标准工时立法,但截至2026年,相关立法尚未落实。如有最新进展,建议查阅劳工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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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雇佣合约种类与保障差异
香港常见的雇佣合约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不同合约种类在保障范围上有所差异:
最常见的全职合约形式,通常以月薪计算。雇员通常享有完整的《雇佣条例》保障,包括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视服务年期而定)。
终止方式:
- 任何一方均可按合约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终止合约
- 即时解雇须符合法定条件
合约订明特定结束日期(如1年期、2年期)。特别注意:
- 若合约期满而雇主不予续约,且雇员已连续受雇5年或以上,雇员可能有资格申领长期服务金
- 若合约未满期即被提前终止,雇主须支付余下合约期的相应补偿(视合约条款而定)
- 固定期限合约不代表保障较少——《雇佣条例》的最低保障同样适用
兼职员工的保障取决于是否符合「4-18规则」(每周18小时或以上、连续4周)。符合者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同的法定保障。
部分公司以「独立承办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合约聘用人手,试图规避《雇佣条例》的保障。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时,会考虑多个实质因素,而非单纯看合约标题:
- 是否受对方指挥和控制工作方式
- 是否由对方提供工具和装备
- 是否有排他性服务安排
- 是否纳入对方的业务架构
若法院裁定为雇佣关系,即使合约标题为「承判合约」,《雇佣条例》的保障仍然适用。如你怀疑自己被错误定性为承办商,可向劳工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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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雇主的其他法定责任
除上述雇员保障外,雇主在法律上还有以下重要责任:
在港工作年满18至65岁的雇员(部分豁免情况除外),雇主须每月按应课薪酬的5%(上限HK$1,500)强制供款至MPF计划,雇员亦须相应供款5%。
- 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合资格雇员供款
- 不依时供款属违法,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MPFA)可追究雇主责任
- 自2026年1月18日起,雇主供款不得再用于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所有在港雇用员工的雇主,必须为其员工购买足够的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工保险」)。保险涵盖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的补偿。未购买保险属刑事罪行。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Cap. 486)规定,雇主收集及处理雇员个人资料时,须遵守相关资料保护原则,包括仅收集必要的个人资料、安全储存,以及不得在未获同意下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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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Cap. 509)规定,所有雇主必须:
-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系统及装备
- 向雇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及指引
- 如发生严重意外,须向劳工处呈报
如因工受伤,雇员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Cap. 282)申索雇员补偿,费用由雇主的雇员补偿保险承担(雇主必须为所有员工购买此保险)。
《性别歧视条例》第2部涵盖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如未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处理性骚扰投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可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或透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害赔偿。
特定职业(如接触石棉的工人、患尘肺病的矿工等)发生职业病,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申领职业病补偿。劳工处设有职业健康诊所,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职业健康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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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投诉与申索渠道
- 服务: 免费劳资调解(劳资关系组)、追讨欠薪、劳工法例查询
- 电话: 2717 1771(24小时热线)
- 网址: www.labour.gov.hk (https://www.labour.gov.hk)
- 地址: 全港各区设有劳工处办事处
- 管辖范围: 不超过HK$500,000的劳资纠纷申索
- 特点: 毋须聘请律师,申请人可自行出庭;免缴诉讼费;程序相对快捷
-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香港法院大楼)
- 管辖范围: 不超过HK$8,000的薪酬申索
- 特点: 程序更简便,适合小额欠薪个案
- 地址: 同劳资审裁处
- 服务: 处理歧视投诉、提供调解及法律协助
- 电话: 2511 8211
- 网址: www.eoc.org.hk (https://www.eoc.org.hk)
- 符合资产及收入限制的人士,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资助聘请律师
- 网址: www.lad.gov.hk (https://www.l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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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资料来源
-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
- 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全文):www.labour.gov.hk/eng/public/ConciseGuide.htm (https://www.labour.gov.hk/eng/public/ConciseGuide.htm)
- 劳工处——法例及规例:www.labour.gov.hk/eng/legislat/content.htm (https://www.labour.gov.hk/eng/legislat/content.htm)
- 平等机会委员会:www.eoc.org.hk (https://www.eoc.org.hk)
- 劳工处——最低工资:www.labour.gov.hk/tc/news/smw.htm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smw.htm)
- 《2025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MPF对冲废除):www.mpfa.org.hk (https://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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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雇佣条例》是打工人在香港的法律底线——不管你的合约怎么写,这条底线都在。2026年的几项重大变化(MPF对冲废除、法定假日增至17天、最低工资调升)让许多雇员的实际保障有所提升,但你必须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在需要时有效行使。
入职前搞清楚年假和假日的计算方式;被裁员时,根据最新法例计算遣散费;遇到不合理对待,知道向哪里投诉——这些都是在职场打滚必备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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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我入职刚满1年,年假是7天还是8天?
法定最低年假在第1年和第2年都是7天,到第3年才升至8天。所以入职刚满1年,你有7天年假。如果你的合约列明更多天数(如10天),以合约为准——合约优于法定标准是有效的,法律只设底线,不限制合约提供更多。
公司说不设有薪病假,这合法吗?
不合法。 《雇佣条例》赋予持有连续性合约的雇员法定有薪病假,任何合约条款若试图剥夺此权利,均属无效。你仍然享有法定有薪病假(首年每月累积2天,之后每月4天,上限120天,薪酬为日薪4/5)。如公司拒绝支付,可向劳工处(2717 1771)投诉,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2026年法定假日和公众假期还有分别吗?
2026年两者天数已相同,均为17天,但法律基础不同:法定假日的依据是《雇佣条例》(Cap. 57),公众假期的依据是《公众假期条例》(Cap. 149)。实际上,2026年的17天假期清单已基本相同。合约若写「法定假日」或「公众假期」,2026年均指17天;如有疑问,以合约具体条款为准。
我做了18个月被裁员,有遣散费吗?
没有。 遣散费要求连续受雇满24个月(2年)才符合资格。18个月不达标,法律上无遣散费。但你仍然有权获得: 合约规定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按比例计算的年假薪酬;任何欠付的工资或其他应得款项 建议向劳工处确认你的具体权益。
MPF对冲废除后,我的遣散费计算有何变化?
自2026年1月18日起,雇主不得再以MPF雇主强积金供款(及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你的遣散费将按公式(2/3 × 月薪 × 服务年数)全额支付,雇主不能从中扣减任何MPF金额。如果你的遣散费是在2026年1月18日后支付,而雇主仍然尝试作对冲,这是违法行为,可向劳工处投诉。
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有什么差别?
两者计算公式相同,但触发条件不同: 遣散费:因裁员被解雇,服务年期要求24个月;长期服务金:因其他原因被解雇(非严重失当)、因健康离职、合约到期不续等,服务年期要求60个月(5年) 两者不能同时领取。实际上,裁员通常触发遣散费,其他情况触发长期服务金,两者情境互斥。
我被即时解雇,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样合法吗?
要视乎解雇原因。雇主只能在法定可即时解雇的情况下(严重失当、严重失职、惯性违抗合法指示、欺骗取得职位)免通知期解雇。若非上述情况,即时解雇属非法,雇主须支付代通知金(等同通知期薪酬)。可向劳工处查询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
最低工资是HK$40/小时,但我月薪已超标,还有关系吗?
如果你的月薪换算成时薪后仍高于HK$40,通常没问题。但如果你长时间加班,值得核算:月薪 ÷ 当月实际工作时数(包括所有加班),若低于HK$40,雇主可能违反最低工资法例。此情况在计件或基本薪资较低但加班多的工种尤为常见。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解雇我吗?
不可以。 《雇佣条例》明确禁止在雇员怀孕期间或产假期间解雇,此类解雇不只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罪行,雇主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如遭此对待,立即向劳工处(2717 1771)投诉,亦可寻求法律援助署协助。
我的侍产假被削至3天,雇主说只给3天,怎么办?
法定侍产假为5天,薪酬为日薪的80%。如符合连续受雇40周的条件,雇主必须按法定标准给足5天。你可以: 向雇主书面提出申请,列明法定权利;如雇主仍然拒绝,向劳工处(2717 1771)投诉;或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追讨差额
我辞职后,年假还没放完,公司要补钱给我吗?
是的。 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解雇,任何未放完的法定年假(按比例计算),雇主须以薪酬补偿。计算方式: > 补偿金额 = 未放年假天数(按服务比例计算)× 每日平均工资 例如:你已工作1年3个月,法定年假7天,已放4天,离职时还有3天未放,雇主须支付3天的日薪作补偿。
雇主拖欠工资,我能做什么?
立即采取行动: 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组投诉(电话:2717 1771),劳工处可调解及追讨欠薪;保留相关证据:工资单、合约、银行入账记录、出粮日期等;若调解无效,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申索金额不超过HK$500,000);小额欠薪(HK$8,000以下)可向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申请,程序更快 拖欠工资属刑事罪行,一旦定罪,雇主可被罚款及判处监禁。劳工处在法律上有权对雇主提起刑事追诉,这是非常有效的施压工具。
什么是建设性解雇?
我要怎样证明? 建设性解雇是指:雇主的行为已根本性违反雇佣合约,令你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辞职。法律视此情况如同被解雇,你可申索相应补偿。 要成立建设性解雇申索,通常需要证明: 雇主的行为属根本性违约(如大幅无理由降薪、强迫接受不合理职务等);你是因此才辞职,而非主动选择离职;你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辞职决定(不能事隔太久才辞职) 建议保留的证据: 薪酬单、电邮及即时通讯记录、合约文件、书面指示、人事会面记录等。在辞职前务必先向劳工处或法律援助署咨询,辞职时机可影响申索成败。
我是兼职员工,还有《雇佣条例》保障吗?
有,但部分保障取决于是否符合连续性合约要求。若你每周工作18小时或以上,且连续工作4周或以上(「4-18规则」),你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同的法定年假、有薪病假、遣散费等保障。若每周工作不足18小时,基本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按时支薪等)仍然适用,但部分增强保障不适用。